(2016)内0422执10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蒙鑫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林左旗筑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内0422执1099号巴林左旗筑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蒙鑫水泥有限公司申请巴林左旗筑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5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案件款50万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受理费4432.49元,申请执行费7400元。特此通知执行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