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881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郑女艺与陈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81民初700号原告郑女艺,女,汉族,居民。被告陈志权,男,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女艺与被告陈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女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郑女艺负担。审判员  陈利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林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