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81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郑女艺与陈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81民初700号原告郑女艺,女,汉族,居民。被告陈志权,男,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女艺与被告陈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女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郑女艺负担。审判员 陈利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林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