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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7民初00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竞与吕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竞,吕高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7民初00735号原告:张竞。被告:吕高松。本院于2016年4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竞与被告吕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未履行诉讼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益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郑秀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