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27民初00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竞与吕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竞,吕高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7民初00735号原告:张竞。被告:吕高松。本院于2016年4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竞与被告吕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未履行诉讼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益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郑秀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