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2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郭某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180号原告赵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交纳公告费用,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为2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守玲人民陪审员 陈 萍人民陪审员 孙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