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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2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郭某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180号原告赵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交纳公告费用,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为2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守玲人民陪审员  陈 萍人民陪审员  孙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