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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民特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姜军涛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特219号申请人姜军涛,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于占英,女,195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姜军涛、于占英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姜军涛、于占英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6年4月22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姜夕岐(曾用名姜夕其)名下,座落于莱州市永安路街道海庙姜家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莱政字第01020120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用(2007)字第1010010144号】,由甲方姜军涛继承,归甲方姜军涛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綦俊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