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2016-42协助冻结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42号发生银行:中国银行凤城支行事由:因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保全被告财产。关于吕彬在中国银行凤城支行6217886300000942711账户的存款111133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文景填发人:胡文景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