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执字第019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武爽与西安民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爽,西安民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雁执字第01990-1号申请执行人武爽。被执行人西安民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红兵,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武爽与被执行人西安民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雁民初字第05875号民事判决书、(2015)西中民二终字第01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民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武爽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本院执行,已将案款29521.83元及利息和执行费330元已交至本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雁执字第01990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