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1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小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021刑初71号公诉机关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某,2015年11月1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庆检刑诉字(2016)第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怡麟、被告人张小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9日4时许,被告人张小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甘M57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搭载李小某沿庆城县庆城镇长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皇城路皇城东口右转弯时,与张某停放于路边的鄂F6H3**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3.5mg/100ml。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案发后,张小某赔偿鄂F6H3**号小型面包车修理费1000元并取得车主张某的谅解。被告人张小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二项之规定,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某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小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交的,经过当庭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当事人及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户籍证明,汇款凭条,谅解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通话详单,证人白宝某、李小某证言、被告人张小某供述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且负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还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可依法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一款二项、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一)、(二)、(五)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代理审判员 王亮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嵇凯丽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机动车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