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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9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接睿研、沈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睿研,沈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七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民初9530号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庞爱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闵慧红,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接睿研,男,1978年9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沈浩,女,1952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同被告接睿研。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接革(系被告接睿研父亲、被告沈浩丈夫),住同被告接睿研。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接睿研、沈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闵慧红、被告接睿研、沈浩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接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系爱法·奥朗新庄园小区65号业主,自2012年7月起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未付。现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54,392元(人民币,下同)并偿付滞纳金54,392元。被告接睿研、沈浩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2012年8月起,邻居63号业主违法扩建房屋,影响其阳光、视线、出行。而原告不作为,对违建业主未予劝阻和制止,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其正当权益受到伤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其与物业费等额的赔偿金及滞纳金。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XXX弄XXX号花园住宅业主,其房屋建筑面积377.71平方米。原告系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3.60元/月/平方米。《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还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告可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3‰收滞纳金。因对原告的管理不满,两被告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未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54,392元。原告催缴未成,诉讼来院。审理中,原告主动将滞纳金由54,392元调整为27,196元。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缴费温馨提示、整改通知书、制止通知、两被告提供的照片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两被告作为业主,理应及时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现两被告拖欠未付,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两被告的答辩意见不是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正当理由,可依法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接睿研、沈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54,392元;二、被告接睿研、沈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爱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滞纳金27,196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计1,2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接睿研、沈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骏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