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72民特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2016)琼72特29号李才键申请海事债权登记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才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C}海口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琼72民特29号申请人李才键,男,1986年05月19日出生,壮族。申请人李才键因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其“泰和盛”轮船员工资人民币9371元,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上述款项予以登记,并提供了本院制作的(2015)琼海法商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泰和盛”轮被本院依法裁定拍卖,申请人的债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李才键的债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费人民币1000元,由申请人李才键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abnllpkckmyazvr9zp案件唯一码审判员 胡春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夏小华(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