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1民初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吴树清与滕庆荣、张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树清,滕庆荣,张小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781民初00653号原告吴树清。被告滕庆荣。被告张小林。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洪发,兰溪市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吴树清为与被告滕庆荣、张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项李兵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树清,被告滕庆荣,被告滕庆荣和张小林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洪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树清诉称,二被告于2009年合伙承包游埠江村山背宋自然村通村公路,期间被告滕庆荣向原告借了水泥款计人民币129028元,并承诺该款由原告从江村山背宋自然村工程中扣除,2011年9月只扣除1万元,现证实该村目前已无能力支付119028元。按二被告的承诺,原告曾多次向二被告催讨欠款,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本金人民币119028元,违约金179970.33元(按约定自2010年1月31日已计算至2016年2月1日),合计人民币298998.33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承诺书原件二份,证明欠款的事实。被告滕庆荣、张小林未作书面答辩。庭审中其委托代理人辩称拖欠工程款属实,2011年4月19日,原告已经到江村村山背宋自然村领取了51000元工程款。被告的工程款也还有9万多没到位,被告实际欠原告货款是68028元。按约定是要等到村里工程款到位后支付的,因此不能计算违约金。被告滕庆荣、张小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宋志新(游埠镇江村村山背宋自然村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该工程尚欠二被告工程款91181元的事实;原告出具的收条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已经从该村领取工程款51000元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二被告并无异议,对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内容予以确认。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并无异议,但认为51000元没有收到,是给张小林还债的,并当庭提交张小林的借条复印件三份,被告认为该借条与本案无关,结合当事人陈述,对相应证据及其证明内容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如下法律事实:2009年,被告滕庆荣与被告张小林合伙承建游埠镇江村村山背宋自然村通村公路,为此向原告吴树清购买水泥,双方经结算,尚欠原告水泥款人民币129028元。2010年1月31日、2月13日,滕庆荣、张小林分别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该欠款129028元可由原告直接从江村村山背宋自然村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不能扣除或扣除后不够,愿按欠款额每天万分之七承担违约责任。次年4月19日,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言明已自该村收到工程款人民币51000元,该款由张小林、滕庆荣委托其收取;同年9月,原告从该村收取工程款10000元。该村因故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张小林、滕庆荣工程款91181元。原告向二被告催讨货款,但无果,故向本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出具收条属实,但该款是用于归还张小林欠宋志新的借款,故该款不应扣除。本院认为,原告吴树清与被告滕庆荣、张小林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二被告应及时支付货款,未及时还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被告辩称工程款未结算,故不能偿还货款,该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该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向游埠镇江村村山背宋自然村出具收条,明确收到工程款51000元,该款应从货款中扣除,原告陈述该款系偿还张小林欠他人债务,与本案系不同法律关系,原告可另行向张小林主张;原告自认已从该村收取工程款1万元,应予扣除。双方对于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并不明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滕庆荣、张小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吴树清借款本金人民币68028元。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树清负担1893元,被告滕庆荣、张小林共同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项李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严婉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