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9024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高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24刑初1号公诉机关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男,汉族。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临高县看守所。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曾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张某坡(在逃)给了被告人林某2000元钱购买冰毒,被告人林某联系彭某忠(另案处理),在临高县委对面的金典商务酒店向彭某忠购买了20包冰毒,林某吸食了一包后将剩下的19包冰毒交给了张某坡。次日,张某坡拿给林某7包冰毒让其贩卖。2015年12月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在临高县新盈镇港汇大酒店803客房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向梁某、李某宇各贩卖了一包冰毒毒品,并且自己吸食了一包毒品。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林某到金典商务酒店509房间欲再次向彭某忠购买冰毒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林某身上缴获张某坡交给林某贩卖的7包毒品中的剩余4包毒品,并缴获林某贩毒使用的手机一部及包装毒品用的小塑料袋二包。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林某身上缴获的4包毒品共净重1.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宇、梁某的证言及辨认林某的笔录,被告人林某的供述,林某辨认李某宇、梁某的笔录及辨认现场笔录、辨认现场照片,林某在港汇大酒店的入住记录,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被告人指认扣押物证照片,手机通话清单,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琼)公(物)鉴(理化)字(2015)1884号《毒品检验报告》,被告人林某的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缴获被告人林某的贩毒工具手机一部及塑料袋二包,予以没收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琼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红强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