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1民初25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蒋世伟与陶红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世伟,陶红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1民初2578号原告:蒋世伟,男,198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陶红成,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原告蒋世伟诉被告陶红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世伟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世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由原告蒋世伟承担。代理审判员 莫兰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红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