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孙新帅与刘祥玉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新帅,刘祥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806号申请执行人孙新帅。被执行人刘祥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新帅与被执行人刘祥玉物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已被依法强制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47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