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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孙新帅与刘祥玉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新帅,刘祥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806号申请执行人孙新帅。被执行人刘祥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新帅与被执行人刘祥玉物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已被依法强制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470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