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2民初16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毛焕焕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焕焕,王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2民初1696号原告毛焕焕,男,198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婷,女,1989年3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毛焕焕与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所提供被告王婷身份信息,经审查被告王婷身份不确定,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毛焕焕的起诉。诉讼费725元退还原告毛焕焕。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战 幸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萌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