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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刘学军与黄凤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军,黄凤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112号申请执行人刘学军。被执行人黄凤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凤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现执行款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一初字第1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覃绍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俞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