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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算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某,深圳市天地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算3号申请人郭某。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地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深业大厦1001室。法定代表人屈汉成。本院审查上列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在本院裁定受理其强制清算申请前,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郭某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地丰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审 判 长  邓逸然代理审判员  毛 娜代理审判员  卢瑞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卢嘉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