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第3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桂锋申请执行张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第382号张辉: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张桂锋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