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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民初26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2608号原告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法定代表人樊剑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悦,四川和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李佳壕。原告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华扬阿佩互动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张书恒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晋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