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天商初字第27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夏卓林、夏秋萍与王庆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卓林,夏秋萍,王庆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天商初字第2789号原告:夏卓林。原告:夏秋萍。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徐俊、金琛琛,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庆杰。原告夏卓林、夏秋萍与被告王庆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王庆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于2016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夏卓林、夏秋萍的委托代理人金琛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庆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夏卓林、夏秋萍诉称:二原告系胞兄弟关系,合伙经营皮革材料,为经营需要以原告夏卓林名义在天台县坦头镇工业区60省道旁开设“银杏皮革”贸易商行,以个体工商户方式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经营者为原告夏卓林,二原告均为实际经营者。被告王庆杰从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陆续在原告经营的皮革商行购买皮革材料。2015年2月15日,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0794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催讨,2015年8月26日,被告与原告委托代理人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分期支付并约定若被告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剩余货款的利息至款项还清止,然被告仅支付20000元,故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王庆杰支付原告货款40794元,并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庆杰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为证明诉称事实,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欠条原件一份,证明截止2015年2月15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0794元。2、还款协议书原件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15年8月26日签订还款协议书,就货款达成还款协议的事实。被告王庆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综合上述采信的证据及原告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王庆杰向原告夏卓林、夏秋萍购买皮革材料而拖欠货款,截止2015年2月15日,尚欠货款60794元。2015年8月26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就所欠60794元货款约定分三期付清:2015年10月20日前付款20000元,2015年11月20日前付款20000元,2015年12月20日前付款20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若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60794元支付货款并就未支付部分一次性履行,且自逾期之日开始按月利率20‰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还款协议书签订以后,被告于2015年10月份支付货款20000元,此后未再付款。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庆杰向原告夏卓林、夏秋萍购买皮革材料尚欠货款40794元,事实清楚,应当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0794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问题,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以后,被告王庆杰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按约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按月利率20‰计算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王庆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卓林、夏秋萍货款计人民币4079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0元,由被告王庆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40元(具体金额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义务人未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的,权利人有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邵振华人民陪审员 汤赞伟人民陪审员 王定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徐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