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贺八法执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雷玉妹与何英、何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玉妹,何英,何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贺八法执字第90号申请执行人:雷玉妹,女,汉族。被执行人:何英,女,汉族。被执行人:何强,男,汉族。申请人执行人雷玉妹与被执行人何英、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4)贺八民一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贺八民一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先强审判员  黎祖海审判员  白素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远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