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2民初2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高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622民初284号原告李某某,女,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被告高某某,男,198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董成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2月26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被告高某某自愿补偿原告李某某23万元(包括欠原告李某某母亲的3万元),后被告高某某给付7万元,下欠16万元再未给付。现要求被告高某某:1、偿还欠款16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高某某辩称,被告高某某现在没有能力给付16万元,只同意按公证协议书上的约定补偿10万元(包括已经给付的7万元)。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第四条约定,被告高某某于2014年2月28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李某某10万元,若逾期支付或不能支付,被告高某某应承担5万元违约责任。该协议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公证处公证,但原、被告双方未以此协议协议离婚,且被告高某某曾以此协议为证据向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又撤诉。2015年2月26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并以此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合伙修理厂属于被告高某某的份额及收益归被告高某某所有;夫妻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离婚时被告高某某自愿补偿原告李某某23万元(包括欠原告李某某母亲的3万元),约定:登记离婚时给付7万元,2015年5月31日前付6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付10万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公证书、诉讼费专用票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了约定,该协议的效力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当离婚条件成就时,该协议生效,但原、被告双方既未以此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又在法院协议离婚未成,因此该协议虽成立但并未生效。2015年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以此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成立并生效,因此原告李某某依据2015年2月26日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要求被告高某某给付欠款1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李某某欠款16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已预交17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高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董成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蔺 倩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