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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7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陈文高与蔡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高,蔡光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728-1号原告陈文高,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被告蔡光荣,男,197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高与被告蔡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黄达婧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连博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