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7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陈文高与蔡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高,蔡光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728-1号原告陈文高,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被告蔡光荣,男,197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高与被告蔡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黄达婧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连博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