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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民初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原告黄峰与被告张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峰,张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422号原告黄峰,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被告张继,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原告黄峰与被告张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肖永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翁怀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