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602执12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刘娟与滨州星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娟,滨州星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02执1283号申请执行人:刘娟被执行人:滨州星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刘娟与滨州星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滨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6民终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兆庆审判员 王 旭审判员 王光耀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