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法执字第18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红霞与田凤丽、张清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红霞,田凤丽,张清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法执字第1821号申请执行人:红霞,女,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田凤丽,女,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张清龙,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红霞申请田凤丽、张清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田凤丽、张清龙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244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斯钦巴特尔审判员 斯钦毕力格审判员 陶 万 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阿 斯 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