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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18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张法雨与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法雨,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2民初1882号原告张法雨。委托代理人王苏红、李东阁。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茂生。原告张法雨与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汉江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法雨及委托代理人王苏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法雨诉称:原告自2014年10月起在被告处提供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系物业保安,每月800元,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2014年12月、2015年1月两个月工资,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及时发放。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请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6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法雨自2014年10月起在被告管理的东海县名流国际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约定原告的劳务费为每月800元。原告提供劳务后,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两个月的劳务费共计1600元被告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引起诉讼。另查明: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名称为连云港市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段刚。2015年4月3日,被告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茂生。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企业查询证明、考勤表、谈话笔录3份及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经审查,本院对以上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义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拖欠原告1600元劳务费未付,应当承担给付劳务费的义务。综上所述,原告张法雨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16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法雨劳务费16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苏美林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肖汉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沈 玮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