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执字第74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董涛与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涛,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41-1号申请执行人董涛,男,198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执行人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69号1栋205房,注册号140100200371067。法定代表人赵琴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涛与被执行人太原市金佰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玉山审判员 许晓东审判员 李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