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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澧执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澧县分公司与周召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澧执字第628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澧县分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澧县分公司申请周召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周召元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0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施春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