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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04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黄某与哈佛双语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哈佛双语幼儿园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4民初159号原告黄某。法定代理人李明宁。委托代理人:薛丽荣,马村区祥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哈佛双语幼儿园。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哈佛双语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田英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姬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