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04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黄某与哈佛双语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哈佛双语幼儿园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4民初159号原告黄某。法定代理人李明宁。委托代理人:薛丽荣,马村区祥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哈佛双语幼儿园。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哈佛双语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某承担。审判员 田英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姬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