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谯民一初字第059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维维与吴萍、尹杰民间借 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维维,吴萍,尹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5910号原告:杨维维,女,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委托代理人:马桂玲,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111351848。被告:吴萍(曾用名吴友萍),女,1971年6月4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尹杰,男,197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告杨维维诉被告吴萍、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维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萍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尹杰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维维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2年被告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多次向原告借现金一直未还,至2015年3月1日经算账被告共借原告现金46万,被告给原告出具一张借原告现金46万元的借条,被告承诺两三个月就偿还被告,但被告并没有按期偿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托不还。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杨维维针对其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证据有:一、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二、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吴萍于2015年3月1日向原告杨维维借款人民币46万元,至今未偿还;三、户籍证明二份及婚姻登记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吴萍、尹杰的户籍信息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吴萍、尹杰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材料。经庭审举证,合议庭对原告杨维维所举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所举证据一、二、三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5年3月1日,被告吴萍与原告杨维维对2012年借款本息结算重新出具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杨维维现金肆拾陆万元整人民币(460000)元吴友萍.吴萍同一人2015.3.1号”。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绝还款。原告杨维维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谯民一初字第05910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吴友萍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开发区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口金色地带1-2202号(房产权证合产字第××号)房产予以查封。另查明,被告吴萍与吴友萍系同一人。被告吴萍与尹杰于2012年4月28日补领结婚证,2015年8月19日办理离婚登记。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借款事实清楚,且有被告吴萍出具的条据佐证,被告吴萍应予偿还其借款。本案中,借贷行为发生在被告吴萍与尹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吴萍与尹杰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尹杰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萍、尹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维维借款本金4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11020元,由被告吴萍、尹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 伟代理审判员 高 倩人民陪审员 詹霄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从杰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4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