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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丁志立与天津市丰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620号申请执行人丁志立,男,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丰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吕爱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锡刚,法务。原告丁志立与被告天津市丰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南劳人仲案字(2015)第81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62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