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82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黄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82刑初28号公诉机关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女,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连州市人,住连州市。于2015年11月18日因涉嫌赌博被连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1月7日,被连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连检诉刑诉〔2016〕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冯文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在连州市连州镇西营路三巷1号家中,使用手机号132××××8615,通过通话、短信、微信的方式,多次收受熊某、陈某等人的非法“香港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从中牟利,共收受的投注金额达人民币52万元。2015年11月17日连州市公安局查获被告人黄某用于赌博的小米手机、三星手机各一部;台式电脑主机一台;SHARP计算机一台等一批工具。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供述其在收受“香港六合彩”赌博投注中,获取的非法利益人民币7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并没有提出异议,且有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人熊某、陈某、冯某、钟某等人的证言及辩认笔录,手机短信、信息交流内容截图及记录单,收受六合彩投注情况记录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黄某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以非法收受“香港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及提出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其用于作案的工具小米手机、三星手机各一部;台式电脑主机一台;SHARP计算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唐家胜审 判 员 陶 森人民陪审员 傅志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莫 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重大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和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