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7民初18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任国蓉与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国蓉,重庆圣立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1840号原告任国蓉,女,196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杨顺莉,重庆奇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严令,重庆奇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圣立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9号1-28,29-1号,组织机构代码70933104-2。法定代表人王莉,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国蓉诉被告重庆圣立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国蓉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圣立印刷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任国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国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秦小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殷 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