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63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刘俊秀诉刘岗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34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俊秀与被告刘岗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俊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刘俊秀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陆 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齐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