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7民初89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雪艳与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艳,邓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7民初895-1号原告李雪艳,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邓玲,女,1963年1月15日生,汉族。原告李雪艳诉被告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志刚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彭永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