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许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26刑初80号公诉机关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某某,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15年12月10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德化县看守所。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诉刑诉(2016)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晓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其位于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5号楼5311室租房内容留邓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2015年10月份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其位于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5号楼5311室租房内容留陈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3、2015年11月份的一天2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其位于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5号楼5311室租房内容留陈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另查明:1、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主动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2、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了吸毒工具“冰壶”1个(暂扣于德化县公安局)。3、2012年4月23日,被告人许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德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侦破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邓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现场检测报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提供场所,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治安处罚,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因违法行为被盘问审查期间,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没收扣押在德化县公安局的吸毒工具“冰壶”1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金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苏龙川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主要条文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㈠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㈡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㈢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㈣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㈤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㈥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㈦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