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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7民初89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李雪艳与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艳,邓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7民初895-1号原告李雪艳,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邓玲,女,1963年1月15日生,汉族。原告李雪艳诉被告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志刚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彭永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