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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商初字第1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乔昌伍与乔省昌、乔建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昌伍,乔省昌,乔建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商初字第1706号原告乔昌伍,居民。被告乔省昌,居民。被告乔建光,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昌伍与被告乔省昌、乔建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类似案件众多,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訾 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