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商初字第17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乔昌伍与乔省昌、乔建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昌伍,乔省昌,乔建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商初字第1706号原告乔昌伍,居民。被告乔省昌,居民。被告乔建光,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昌伍与被告乔省昌、乔建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类似案件众多,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訾 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