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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3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朱宝新与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宝新,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3466号申请执行人:朱宝新。被执行人: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开发区淮河中路3号-2。法定代表人,车新军。大金劳人仲裁字(2015)第151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50547.13元,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开执字346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姜  晓  旭执行员 刘  建  光执行员 白  力  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裴月文(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