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3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朱宝新与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宝新,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3466号申请执行人:朱宝新。被执行人:大连瑞佳恩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开发区淮河中路3号-2。法定代表人,车新军。大金劳人仲裁字(2015)第151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50547.13元,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开执字346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姜 晓 旭执行员 刘 建 光执行员 白 力 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裴月文(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