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民初1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万红与靖江市双裕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红,靖江市双裕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1269号原告万红。被告靖江市双裕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烈帝庙小区C幢06。法定代表人陈镇彬,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红与被告靖江市双裕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学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