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秦开执字第00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李某、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王丽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秦开执字第0019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山路***号。法定代表人赵国珍。被执行人王丽艳,地址北戴河区。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李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 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文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