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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30民初5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原告赖丽芳与被告曾仁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30民初524号之一本院于2016年4月6日对原告赖丽芳诉被告曾仁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赣0730民初524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十三行“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刘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更正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2页第十行“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95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670元”;第十五行“代审判员刘珍”更正为“审判长赖晓龙、审判员陈连保、代审判员刘珍”。审 判 长 赖晓龙审 判 员 陈连保代审判员 刘 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吴刘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