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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01民初1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1825冉玉明诉严琪民间借贷纠纷保全裁定.doc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玉明,严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901民初1825号原告冉玉明,住阿拉尔市。被告严琪,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冉玉明诉被告严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冉玉明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严琪在阿克苏地区中医院的工程款6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冉玉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严琪在阿克苏地区中医院的工程款6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姚建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