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901民初18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1825冉玉明诉严琪民间借贷纠纷保全裁定.doc
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玉明,严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901民初1825号原告冉玉明,住阿拉尔市。被告严琪,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冉玉明诉被告严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冉玉明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严琪在阿克苏地区中医院的工程款6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冉玉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严琪在阿克苏地区中医院的工程款6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姚建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