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946号原告徐增富与被告鲁山县锦沅房地产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146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王清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依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