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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民特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平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特226号申请人平某某,女,汉族,1971年6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委托代理人王永华,重庆鹏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平某某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申请人平某某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吴家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熊学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