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民特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平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特226号申请人平某某,女,汉族,1971年6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委托代理人王永华,重庆鹏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平某某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案,因申请人平某某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吴家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熊学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