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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34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王立波与长岛县九洲海珍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波,长岛县九州海珍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长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34执15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波被执行人:长岛县九州海珍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波与被执行人长岛县九洲海珍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立波申请将被执行人长岛县九州海珍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长岛县九洲海珍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5)长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立波房屋租赁费67944元、返还租赁房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长岛县九洲海珍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352962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刘延状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邹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