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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81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7

案件名称

899林永智终结裁定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斐,林永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781执899号申请执行人尹斐,女,1979年10月7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绿园区,身份证号码2201041979********。被执行人林永智,男,1962年12月11日生,汉族,现住宁江区,身份证号码2223031962********。申请执行人尹斐与被执行人林永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4)绿民二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委托我院扣划被执行人林永智在扶余市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该案立案后我院已将被执行人林永智在中国工商银行扶余市三岔河支行存款人民币26000.00元予以扣划并将该款汇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账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扶余市人民法院(2016)吉0781执89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侯 艳 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宋庆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