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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民初1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宋体协与李二飞、李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体协,李二飞,李大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1民初1653号原告:宋体协,居民。被告:李二飞,居民。被告:李大红,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体协诉被告李二飞、李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体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原告宋体协负担。审判员  常美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双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