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民初1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宋体协与李二飞、李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体协,李二飞,李大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1民初1653号原告:宋体协,居民。被告:李二飞,居民。被告:李大红,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体协诉被告李二飞、李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体协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原告宋体协负担。审判员 常美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双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