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8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郭天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天赐,杨艺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820号申请执行人郭天赐,男,197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杨艺伟,男,197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天赐与被执行人杨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93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伟雄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更多数据: